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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皮书:我国社会组织达80.3万个,取得十大新成就

发布时间: 2018-05-18 15:04:00   阅读次数:   作者:  文章来源:公益慈善论坛 字体:[ ]
 5月16日,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与社科文献出版社在京发布了《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18)》,并指出,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80.3万个,比上年增长14.3%,增速创十年来最高。

 

蓝皮书指出,我国社会组织近两年快速发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开始迈入发展的新时代。根据中国社会组织网大数据发布的全国登记社会组织数据资料统计分析,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数量与2016年度的70.2万个相比,数量增长了10.1万个,增长数量同样创十年来最多。全国社会组织总量位居前十的省份分别是江苏、广东、浙江、山东、四川、湖北、湖南、河南、河北、安徽。江苏一省社会组织数量超过全国十分之一,排名前十的省份占全国份额接近三分之二。(深圳特区报)

新时代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取得十大新成就

——访《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18)蓝皮书执行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组织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蔡礼强

中国社会科学网: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请您谈一谈我国社会组织近年来的发展情况与特征,取得的成就以及还存在哪些问题。

蔡礼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现在全国社会组织数量已超过80万个,和四十年前相比,已经增长很多倍。尤其是近两年来,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在数量和速度上的增长都创造了一个新高,可以说现在社会组织和整个中国改革开放同步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取得很大的成就。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取得如此突出成就的原因有这几个方面:第一,我国近几年一直推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2017年这项政策得到了更广范围和更大程度的实施和执行;第二,社会组织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正在持续深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极大地改善和优化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第三,随着社会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整个社会对社会组织的认可度、接受度和需求程度都在持续提升。因此,在各种因素的共同推动下,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取得了很突出的成就。

在看到社会组织取得突出发展成绩的同时,还要看到社会组织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我国新时代主要矛盾变化也体现在社会组织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在社会组织领域也同样存在。社会组织发展的不平衡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社会组织发展有鲜明的地区不平衡特征。从全国七大区域来看,社会组织在我国所有区域都呈现稳步增长态势,但华东地区无论是增长数量还是增长速度都远远超过其他区域,西南地区增速远超华北和西北地区,与华南和华中地区不相上下,东北地区社会组织无论是数量还是增速,在全国都处于垫底位置。社会组织发展的区域不平衡,与各地经济发展呈现一个高度正相关关系。二是社会组织发展也有突出的城乡不平衡特征,各个区域的城市社会组织发展都远远超过本区域农村社会组织发展。

社会组织发展的不充分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从总体数量上来说,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组织总量的需要相比是很不足的。我国目前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仅有80余万个。另一方面专业化社会组织的类型不足。我们的社会各个方面都需要精准化的服务,很多相关社会组织数量很少、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这种需求。

中国社会科学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请您谈一谈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组织的新定位。

蔡礼强:这个定位很关键,我认为,进入到新时代之后,我国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进一步得到彰显和提升。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第一,社会组织被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被视为新时代治理体系重要主体和各项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全方位参与和服务将是今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两条主线。城乡基层社区将是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和提供服务的主战场,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和提供民生服务项目,将是今后我国社会组织迈向海外的新增着力点。政治建设方面,社会组织被明确列为民主政治建设的协商主体,并全方位广泛参与到新时代的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建设;文化建设方面,社会组织对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发挥着积极作用;社会建设方面,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参与,社会组织成为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依靠力量;美丽中国建设方面,社会组织在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中,同样不可或缺。

第二,社会组织从法律层面被纳入治理体系,法律地位和治理主体身份得到法治保障。其中很重要的一件事件,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这三大类型社会组织与事业单位一起被纳入非营利法人类别。这对于来自民间的社会组织来说具有里程碑性质的意义。一方面,明确非营利法人地位,有利于社会组织的生存发展,有利于社会组织与事业单位在服务提供时进行公平竞争,有助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从法律层面被全面纳入治理体系,有利于依法管理和依法自治,同时也有助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衔接,有助于政府治理和行业自治的良性互动。

第三,社会组织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层面被纳入治理体系,首次成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筹谋划的一部分。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把社会组织作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内容。作为“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的一部分,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变化。我国社会组织第一次被纳入国家最高层面的机构改革设计,并与群团组织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列为同一层级的单独部分进行论述,充分体现了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社会组织与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一起被视为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的九大主体之一,成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中被独立看待的一支重要力量。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增设了社会建设委员会,这是全国人大连续15年历经三届之后的首次增设,传递出的强烈信号就是社会建设得到了更大的重视,社会建设领域今后将得到更高层面的法律保障。

从以上三个方面来看,我认为我们国家其实正在对社会组织进行一个新定位,这个新定位有利于社会组织今后更好的更健康的发展,也有助于它们更好的发挥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网:请您谈一谈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近年来取得了哪些重要成就。

蔡礼强:社会组织领域这些年快速发展,取得的成就很多,概括来讲,我认为当前我国社会组织领域发展取得了十大方面突出的成就。

1.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体系加速健全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实施一周年,它对我国公益慈善组织产生了巨大的政策激励作用,对相关领域完善法律、信息公开、税收减免、创新监管等方面都产生了倒逼效应,对社会组织领域法律政策体系起到加速健全和完善的作用。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多部法律法规的正式实施,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社会组织领域有三部重要的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这三大条例修订工作连续几年被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把三大条例整合成一个《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修订,这对社会组织领域法规的完善起到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

2.“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民政部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全面清理了涉及社会组织领域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还公布了社会组织管理专项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对每项权力公布了详细的服务指南和流程图,政务信息的公开、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时限持续压缩和优化等等,这些改革都大大减轻了行政相对人的负担。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上的持续纵深推进,不断改善和优化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为我国社会组织发展释放了巨大的发展红利。

3.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惩治合法社会组织违规违法行为力度进一步加大。民政部连续曝光了多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采用曝光公布名单、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提供线索等方式,打击取缔了上百个非法社会组织。同时,正式登记社会组织违规处罚的持续实施,以及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设立,对规范社会组织活动、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内部治理和规范化管理水平都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4.集监管、干预和激励为一体的社会组织全周期信息公开监管体系已经形成。民政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着力推行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组织公开平台建设,开通“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公众号、推进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制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等,直接推动了社会组织自身信息公开的程度和广度。社会组织信息化制度的健全、信息化平台的运行、信息化内容的规范,不但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还构建起了一个全覆盖、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信息监管系统。

5.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和基于信用的奖惩体系初步建立。经过多年的持续努力,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为标志,我国正式建立了社会组织的信用监管和奖励惩戒制度体系。同时,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已经被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全国信用管理系统,并建立了一个多部门联动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制度和操作办法。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和信用奖励惩戒体系的建立,使社会组织的信用成为它们生存发展和安身立命的根本。信用监管将会极大地促进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的规范化、透明化和品牌化提升,提升社会组织自律的自觉性。

6.脱钩改革初见成效,政府综合监管和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的新型治理模式正逐步形成。脱钩改革通过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的职能,分离原先边界不清、政社不分的机构、人员、资产财务和党建外事等,让行业协会商会真正面向市场、回归社会。经过近几年持续深入的脱钩改革,加上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的逐步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进一步厘清,一个政府综合监管与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的新型治理模式已经形成。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和信用体系的推进,推动了综合监管体系的加速完善,在新型治理模式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7.社会组织全方位参与新时代各项建设事业。新时代中国的各项事业发展都需要社会组织的参与,社会组织参与的范围日益扩大、程度日益加深、作用日益凸显,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资源动员优势、联系广泛优势和灵活精准等优势,采用各种项目形式深度参与社会建设工作,发挥着自身的独特作用,包括参与扶贫、参与社会治理以及参与法律法规修订和行业标准制定等等方面。

8.社会组织已逐步成为新增服务领域主力军。新时代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当前社会主要矛盾。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关键是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服务。基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已经成为政府创新服务提供的重要渠道和有效方式。巨大的服务需求,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以提供各类服务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成为近年来增长数量最多的社会组织类型,已经占据我国社会组织数量的半壁江山。

9.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融治理与服务于一体,成为夯实基础的重要力量。城乡基层社区是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和提供服务的最主要平台,如何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全国各地进行了多样化的探索尝试。比如“三社联动”,在实践探索中成为新时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三社联动”有利于扩大社会参与、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有利于夯实社区治理基础,有利于提升社会组织专业能力。“三社联动”把扩大参与、优化服务与夯实基层融为一体,在扩大参与、优化服务的同时夯实了基层基础工作,具有高度的整合性和应对各类问题的集成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0.社会组织正逐步成为“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中央政策的引领和推动下,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开始迈入国际舞台,并成为参与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一支虽然弱小但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生力量。比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实施“希望工程走进非洲”项目,扩大了中国社会组织在非洲的影响力,增进了中非的民间交往,配合了国家的“一带一路”发展倡议;中国扶贫基金会在一些国家设立了办事处,实施的公益项目取得了很多效果。但是整体上来讲,我国社会组织走出去还处于一个初步阶段,今后还需要加大走出去的规模和力度。

中国社会科学网:社会组织发展与政府职能转变、服务型政府建设等改革发展任务高度相关,请您谈一谈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如何双向发力、共促发展。

蔡礼强:在现代社会,政府职能履行离不开发达的社会组织,不管是我们的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机构改革,还是提供更好更多的优质公共服务,都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参与。因此,政府需要创造条件,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

1.把社会组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并对其发展进行顶层设计。政府应该从治理体系建设的高度把社会组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其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和规划,促进社会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从国家层面来讲,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文件可以说是一个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中央对社会组织发展的顶层设计;从地方层面来讲,地方各级政府需要把社会组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考虑,上海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方面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不但将社会组织纳入到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格局,而且出台了《上海社会组织发展“十三五”规划》。

2.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系需要一整套完备的政策体系。社会组织政策体系要以综合性政策和整体性规划为引领、各类专项政策为重点、具体性政策为支撑,包括从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综合监管、培育扶持等所有相关业务在内,涵盖宏观层面的发展定位和整体设计、中观层面各类政策的衔接配套、微观层面的专项政策与具体措施。

3.夯实政策体系基石,健全完善各类社会组织专项政策体系。社会组织政策体系建设是否完备健全,可用两个标准来衡量:一是政策体系是否包含社会组织发展相关的各类政策、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二是各相关政策、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的政策是否丰富充实。当社会组织某项工作或某类业务形成一项专门的政策体系之后,该项工作或业务就会获得快速的成长和发展。比如厦门市关于社会组织相关的社会工作领域出台了很多政策,深圳市登记管理制度创新走在全国前面,它们社会组织领域政策体系都健全、完善,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4.增强社会组织各项政策之间的协同性、联动性、配套性。社会组织各项政策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影响,如果出台社会组织各类单项政策时不考虑政策之间的协同、联动和互相支撑配套的关系,将会极大地影响政策的效果。譬如单纯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而不同步考虑政府的职能转移和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政策,购买服务的效果肯定不会好;而单纯考虑城乡社区自治而没有推动城乡社区治理模式转变以及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共建共治共享只能沦为空谈。

5.提升社会组织每一项政策内容的具体性、实在性、操作性。社会组织相关政策内容是否具体、实在、可操作,直接决定着政策的实施效果。各地都在贯彻落实中央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要求,但最终实施效果千差万别,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政策具体内容有没有细化和明确。政策比较具体,才能避免笼统泛化的弊病;政策比较实在,才能克服“雷声大雨点小”、只表态不见行动的问题;政策能够操作,才能克服脱离实际的危害,提高政策的可行性和时效性。

6.丰富完善政策措施,构建多元化的政策工具组合。社会组织各类专项政策体系以及所有单项政策,都尽量采取丰富多样的政策措施,形成一个多元化的政策工具组合。多元化的政策工具可以发挥政策工具多样性的优势,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高效性、操作性、可行性,产生强大的政策组合效应。丰富多样的政策措施组成一个政策工具箱,多元化的政策工具形成一个政策工具矩阵,可以避免单一政策工具的局限性,发挥不同政策措施之间的优势互补、联动配合效应。

7.建立高层领导牵头、多方参与的跨部门协调机构和协同工作机制。社会组织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无论是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顶层设计,构建一整套完备的政策体系,还是各类政策之间的协同、联动、配合,以及各项政策的落地执行,都需要本地层面的高层领导牵头,需要所有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协调联动、联手推进。建立跨部门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可以推动社会组织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有序运作创造一个良好、稳定的规则环境。

在社会组织层面,社会组织能不能健康发展,政府要创造条件,提供更多的支持政策,而社会组织要找准新时代的新定位,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配合政府共促发展。

一要自觉定位为新时代的建设性力量并展现新作为。社会组织只有自觉定位为新时代的建设者、参与者、贡献者、推动者,才能更好融入社会发展大潮,得到国家和社会更多资源支持,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并通过展现新作为来证明,社会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是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要把党建工作作为提升地位、规范管理和拓展空间的契机和抓手。社会组织在党建工作中应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不要把党建工作当包袱,不能把党建工作看作开展业务的妨碍,而是要寻求党建工作和自身发展的契合点,利用党建工作提升组织能力和发展空间。通过党建工作更加坚定地跟党走应成为社会组织的潜意识和自觉行动。在党建工作中,利用并把握好与党委政府以及各类主体密切联系和活动交往的契机,积极争取各类资源,改善发展条件,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要自觉提高“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提高社会化,从政府的角度来说,要给社会组织提供更广阔的舞台。从社会组织的角度来说,必须鲜明体现自己的社会属性,不能以行政性和营利性面目存在,去行政化提高社会化意味着会有更大的舞台,也能更好发挥自身的独特作用;提高法治化,对政府来说是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会对社会组织依法管理、保护和监督,意味着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会更加健全和完善。对社会组织来说,必须规范自律、依法自治,把自身发展和所有活动全部纳入到法律轨道之内,把遵守法律作为自己的底线要求;提高智能化,对政府来说,是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对社会组织来说,一方面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通过提升智能化水平为自己创造新机遇、激发新动能。另一方面通过智能化提升自身信息公开化和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社会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提高专业化,对政府来说,是运用专业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对社会组织来说,就是要结合社会需求和发展定位,致力于专业人才培育和创新能力提升,打造自身特点和专业优势,发挥专业性的作用,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法治化是社会组织发展底线,智能化提供发展动力和发展机遇,社会化是其优势所在,专业化是其成长空间。

所以,需要从政府的角度和社会组织的角度两个方面共同努力,我国社会组织才能够取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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