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着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供给与居民自下而上的需求满足之间的内在矛盾。在这种情形下,就出现了“政府给的老百姓不想要,老百姓想要的政府给不了,出了问题责任都在政府”的窘境,由此导致社区“治理失灵”与基层社会矛盾的积蓄。如何破解这一尴尬局面,显然,继续沿用强政府的社会管理模式,增强政府的管控能力,恐怕是难以奏效的。协商民主不失为一个有效办法。通过基层协商民主的展开,充分调动社区内各类行为主体,尤其是各利益相关主体,以理性对话和协商为平台,通过有效沟通与交流达成共识,化解矛盾与冲突,从而实现基层社会的有序治理。
社区是协商民主嵌入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场域,而协商民主则为社区治理提供了公共参与的协商、沟通机制以及多元主体之间有效的利益整合机制,提高了社区治理的成效。社区正在以多样化的形式,尝试探索各种可能的协商方法。由于协商民主的操作方法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因此,有必要从碎片化的实践探索中总结出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一个可操作的社区协商民主行动框架,从而使协商民主在社区治理中得到更广范围、更大程度的运用。
一是通过“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社区公共事务议题。
协商民主在社区落地首先要解决“议什么”的问题,即确定议事主题。社区公共事务是协商治理的逻辑起点,因此,对社区公共事务与公共需求进行梳理、分类是形成议事主题的基础。其次是解决公共事务议题如何形成的问题,包括问题的来源渠道、筛选程序及该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关键人物等要素。此外,还有“谁来决定议什么”的问题。传统的社区公共事务议题的形成是依靠“自上而下”的议题“派发”机制,比如浙江省余姚市通过制定基层协商民主“内容清单”来确定协商议题,由政府来规定协商议事范畴。除了传统的政府派单方式以外,在社区协商民主实践中也逐渐形成了“自下而上”的议题形成机制,比如:杭州下城区设立“百姓议事员”,上海金山区朱泾镇的“议事员”等做法,通过议事员深入到居民区,收集、汇总居民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形成社区公共事务议题。通过“自下而上”的社区公共事务议题生产机制,把居民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作为协商议题,可以使社区内的协商民主更接地气,更具实效,也能激发居民参与社区议事的内生动力。
二是盘活传统议事资源、整合新型资源,搭建多元化的社区公共议事平台。
协商民主在社区扎根还需要有社区公共议事平台作为支撑。如何有效激活传统议事资源、引入新型议事资源,搭建多元化的议事平台是社区公共议事平台建设的关键。盘活传统议事资源,党建是个重要平台。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潍坊街道等通过邻近的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推动物业党建联建,居民区同周边的商场、医院、学校成立大党支部,在党建这个交流沟通平台上,进行协商议事,居民与社区单位的纠纷问题也得以在大党建这个平台上得到解决。此外,传统资源的升级改造也是激活传统议事资源的重要手段。上海嘉定区徐兴镇将农村基层居民聚会地点由公共场所改到当地有威信的村民家的“客堂间”,把“客堂间”打造成讨论社区事务的议事厅,并取名为“客堂汇”作为社区内议事平台。
自发的自组织也是社区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上海闵行区古北社区的“市民议事厅”是一个自治议事组织,每月一次例会,及时协商解决小区问题。在以社区自组织为基础搭建的协商民主议事平台上,各相关利益主体都能积极参与到社区事务治理中来,而不只是政府一方唱“独角戏”,居民及其他相关主体被动应对。
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创新社区协商民主平台建设。杭州市德加社区通过成立社区网络论坛,为居民提供网上协商议事平台,并由居委会作为协商的仲裁者。嘉定区推出以党建为引领、微信平台为载体的“社区通”,打破原有议事协商瓶颈,让“群众事群众议”成为新常态。网上协商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促进协商的充分参与,也可以避免由于面对面讨论所顾及的“人情因素”对协商效果的影响。
三是引入科学的议事规则规范社区公共议事程序。
没有规则的社区治理将无序运行,因而,能否形成并遵守规则是社区治理的重要根基。当前社区议事普遍存在议事的随意性和随机性,引入科学的议事规则,并围绕公共规则的落实提供强制力保障是协商民主在社区治理中有效运转起来的保证。在美国广受认可的议事规范“罗伯特议事规则”的理念和原则值得我们借鉴。包括怎样提出动议、怎样分配发言权、怎样通过原则上和技术上的安排来确保所有环节在程序上都是合规的,并对保持议事的效率及和谐等技术性环节进行规定。科学议事规则是整个协商民主机制的基石,社区议事规则的运用,能够提供一套面向基层、面向实践的规则来指导居民合理表达诉求以及化解矛盾纠纷。议事规则在社区的运用,亦是促使协商民主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有效运转起来的重要手段。如何让议事规则在实现本土化的同时又不破坏议事规则的内在逻辑关联性,如何锻炼议事员的妥协意识和契约意识等,都是需要在协商民主实践中不断探索的问题。
四是尊重个人利益,激发各主体参与社区公共议事的内生动力。
在社区协商民主过程中,各类参与主体包括具有多元利益和多元文化的社区居民、具有公共权威性质的党政组织、社区自组织及社区单位等。社区协商民主的过程实际上是社区内各个行为主体依照个人的意愿,自觉、理性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讨论以及决策的过程。协商参与者是协商民主过程的基本要素,根据协商民主参与者的不同类型,其在协商民主过程中的行为模式也有所不同。协商参与者是协商民主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对个人利益的维护,不断交换利益的需求及对共同利益的需要是多元主体参与协商的基本动因。多元的利益相关主体以及对共同利益的迫切需求,激发了对解决多元利益与共同利益的机制安排的需求。因此,社区协商民主不应该否认或者回避利益问题,而应重视在理性沟通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协商参与者的不同利益,尽量满足协商参与主体的利益需求,鼓励其自由表达需求,从而在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切实照顾多方利益,让多元主体享受到协商民主的红利。如何以私利为纽带,在兼顾个人私利的基础上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有机统一起来,是有效激发居民参与社区协商的内生动力的关键因素。因为只有能够理智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的居民,才能自主地、理性地、有效地参与社区公共生活,从而创造有机的社区生活,并为社区治理的有效运作提供稳定的社会基础和精神动力。
光讲利益还不行,要联结“利益纽带”与“责任纽带”,在社区协商民主实践中实现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利益纽带与责任纽带是贯穿社区协商民主过程的关键支撑。社区是利益共同体也应是责任共同体,居民在共享利益的同时也应共担责任。然而,当前在社区治理中,由于政府的大包大揽导致其成为责任方,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居民责任的减少。协商民主强调协商参与者的责任、公民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即通过不断对话和协商,使各方都能了解彼此的立场,进而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协商讨论促进社会中不同群体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进而发展出公民得以持续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协商所需要的社会信任。同时也使个人意识到,共同体的每个人都是更大社会的一部分,个人的福利有赖于其承担属于自身的那份集体责任的意愿,从而增强公民对于公共利益的道德和责任。通过对私人利益与个人责任的积极正视,让居民及相关利益主体全面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协商,使其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分享一部分责任,即实现从过去“政府说了算,政府负责”到“大家说了算,大家负责”的转变。
总之,协商民主在社区的实践应充分利用“自下而上”的社会机制;在兼顾居民个人利益以激发其议事内生动力的前提下,引导居民从身边需要解决的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社区小事入手形成议题、构建有效的公共议事平台;引入规范化的协商议事规则作为技术指导规范议事过程,进而通过协商议事解决社区治理过程中棘手的难题。而居民也能在参与公共议事的过程中,分享利益与责任,培养公共精神,使社区成为真正的生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与责任共同体。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副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